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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拟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0-08-23 08:19:26 阅读数: http://www.jsqwy.com

近日,宿迁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周边城市做法,会同市住建局草拟了《宿迁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发布公告,向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内容涉及到物业收费管理的方方面面,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宿迁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是宿迁市区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物价局公布了联系地址、传真电话和电子邮箱,意见人可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将自己的意见反馈给价格部门。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延伸阅读:

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构成因素为:(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垃圾处理费);(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十)合理利润;(十一)法定税费。

其中,合理利润:普通住宅最高不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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