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收费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日前在市物价局获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大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收费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改革主要内容涉及住宅、车库、地下停车库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匡算,各级物业服务在完全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加权平均价为每年每平方米11.14元,与现行综合等级收费标准从总体上相比,平均每平方米降低了4.46元。
在总体价格降低的同时,服务标准提高了,完全参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协会颁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制定,明显高于我市过去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服务项目得到进一步细化。住宅按服务等级分为4个级别,5大项服务内容,8大类共用设施设备,274条具体标准。